首页 平台简介 实名服务 实名应用 实名动态 政策法规 用户服务  

    组织机构代码作为政府管理部门为每个组织机构(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及其他机构)颁发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与居民身份号码共同构成了建设诚信社会的实名制基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的基础信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省信息产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组织机构公共信息卡应用的通知》要求,为了充分发挥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资源及组织机构代码作为单位实名的作用,提高为全省电子政务建设及社会公共服务的能力,组织机构实名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了组织机构实名公共服务平台。平台的建设将进一步推进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在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中的全面应用,积极为社会公众、政府部门开展实名公共服务。
     组织机构实名公共服务平台以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和数据库为基础,充分发挥组织机构代码作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的唯一身份标识的作用,在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应用部门的有力支持下,整合信息资源,实现组织机构实名邮箱服务、组织机构实名信息服务(身份验证、查询、发布)、电子签名、网上政务公共服务指南等强大功能。围绕不同类型组织机构开展经济社会活动的需求,在机构设立和登记、纳税、银行业务、年检年审、安全防护、商务活动、对外交流、劳动保障、人力资源、资质认证、建设管理、法人登记和管理、产品登记和管理、市场准入和从业资格许可、特许经营和社会活动许可等方面提供应用,是我省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的示范项目。
     随着组织机构实名公共服务平台的进一步推广应用,以社会公众为服务核心,以组织机构实名服务为服务枢纽,配以专业服务队伍,其作为政府部门网上政务公共服务门户的优势将愈加显著,将进一步推动各政府管理部门的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充分体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更好的服务于企业经济发展、区域经济建设,促进诚信社会、和谐社会建设!
相关政策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 [2004]34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
     《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2号文件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5]85号文)
     《关于进一步推进组织机构公共信息卡应用的通知》(鲁信办字[2006]34号文件)

     《关于在信息化工作中统一将写入数字证书的组织机构公共信息IC卡作为单位网上身份标识的通知》(鲁信产信[2002]55号文件)